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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申请基金会条件及流程详解
发布时间:2020-02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7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公益事业一直是成功人士的追求,也是有心人士热衷的事业。所以,慈善基金会申请一直是比较热火的。然而,民政部门对于申请基金会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筛选。可能,很多兄弟朋友会疑惑,我要做公益事业怎么还这么难?如果您了解过基金会的作用以及政府给与的相关政策优惠,你就不觉得审批有多难了!政府把关公益机构,也是为了防止公益事业变了味。如有需求,可以联系黄经理18770070377(同微信)

一、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1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
(2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;
(3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(4)有固定的住所;
(5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(6)人员要求:理事长 1人,副理事长1人,秘书长1人,监事1人,理事3人,从业人员4人(稳定的员工即可,比如财务、出纳人员)

二、设立基金会,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1)申请书;
(2)章程草案;
(3)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;
(4)理事名单、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简历;
(5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。

三、设立基金会的审批流程:

(1)人员齐备后核名;
(2)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(200万储备金),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;
(3)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,在银行开设基本户;

注: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类型、宗旨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数额和法代表人。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,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,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、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。

综上所述,基金会的申请条件和登记文件及流程都有详细的说明,可能更多的是需要在人员这块帮您建议一下,如有需求,请电话联系(微信同号)